第五十九条

有效

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永定河流域上游地区有关部门的执法协作,推进执法信息共享,协调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办理。

本市与永定河流域上游地区加强流域保护司法工作协作,协同预防和惩治永定河流域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