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七章 区域协同与流域协作第五十九条有效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永定河流域上游地区有关部门的执法协作,推进执法信息共享,协调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办理。本市与永定河流域上游地区加强流域保护司法工作协作,协同预防和惩治永定河流域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