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本市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筹指导下,与永定河流域上游地区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气象、自然灾害等的联合监测和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