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本市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筹指导下,与永定河流域上游地区协同完善水污染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措施;发现跨区域重大隐患和问题的,开展联合会商,协同采取相应措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及时启动应对处置预案,协同控制污染。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