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五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四十条有效市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永定河流域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鼓励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废水处理技术,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禁止在永定河流域新建、扩建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工业园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