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防洪安全第二十七条有效永定河流域发生洪涝灾害后,市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心理援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受灾地区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及时报市人民政府。本市鼓励和支持开展洪水保险。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