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防洪安全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永定河流域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作出趋势预测和综合研判,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转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等应急处置措施。有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等先期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