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本市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永定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