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永定河流域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本市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区,严格岸线用途管控,维护水生态空间稳定,促进岸线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