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和有关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永定河流域防灾减灾、水资源保护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永定河流域保护的宣传,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营造永定河流域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永定河流域保护相关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与永定河流域保护相关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