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和支持滨海新区各项改革创新,组织推动滨海新区带动其他区联动发展。

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的实施。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