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滨海新区应当推进港产城协同联动,以港聚产、以产兴城,完善港口带物流、物流带经贸、经贸带产业、产业带城市发展体制机制,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