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条有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履行政府职能,健全决策机制,改革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权力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