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滨海新区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