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滨海新区应当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推行公共交通优先政策,积极发展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推动交通运输结构优化,鼓励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