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第五章 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五十条有效滨海新区应当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推行公共交通优先政策,积极发展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推动交通运输结构优化,鼓励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