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第五章 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四十七条有效滨海新区应当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动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