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滨海新区应当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改革,创新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拓展智慧医疗应用场景,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