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第五章 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四十三条有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和综合配套,促进公共资源科学配置和均衡布局,增强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