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第五章 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四十四条有效滨海新区应当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滨海新区应当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保障平等就业权利,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