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滨海新区应当持续提升城市品质和服务功能,健全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提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职住平衡,推进社会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