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第五章 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四十二条有效滨海新区应当持续提升城市品质和服务功能,健全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提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职住平衡,推进社会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