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第四章 开放合作第三十三条有效滨海新区应当落实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