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滨海新区应当落实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