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第四章 开放合作第三十四条有效滨海新区应当鼓励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境外投资服务平台,优化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境外投资综合服务,提升境外投资质量效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