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第四章 开放合作第三十一条有效滨海新区应当深化对外开放合作,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政策作用,积极探索扩大开放的领域、试点内容及相应的制度措施,建设更高能级的开放合作平台,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全面提升开放合作综合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