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第三章 改革创新第二十八条有效滨海新区应当发挥产业聚集优势和辐射功能,完善产业转移利益共享机制,通过产业发展互补、资源要素对接等,创造条件带动其他区共同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