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滨海新区应当发挥产业聚集优势和辐射功能,完善产业转移利益共享机制,通过产业发展互补、资源要素对接等,创造条件带动其他区共同发展。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