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三条有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