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四条有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当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应当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相对集中实施行政许可相关制度,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