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应当自收到安排或者指派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但因受援人原因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按时签订的除外。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