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负责推进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建立跨部门的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省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应当在口岸现场显著位置和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