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研究制定口岸发展扶持政策,有关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扶持政策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细化涉及口岸发展的产业、财政、土地、金融和人才等政策。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