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口岸服务条例/第三章 口岸运行与发展第二十条有效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应当对口岸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定期公布口岸运行情况。口岸查验机构、口岸运营单位应当依据监测分析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口岸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数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