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口岸服务条例/第三章 口岸运行与发展第十九条有效对同一口岸范围内涉及两个以上口岸查验机构管理职能的争议事项,由口岸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报请口岸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口岸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