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鼓励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案件类别和法律援助人员专业领域等,对法律援助人员实施分类储备,并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法律援助人员专业化水平。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