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本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并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