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九条有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机构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机构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改革发展和制度创新等任务,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在自贸试验区建立综合审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体制和机制,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机构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机构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