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建设应当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以企业等经营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着力点,为企业等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