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八章 边境后管理制度第五十四条有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采购实体,为履行自身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需要,开展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等活动的,依法适用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自贸试验区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电子化、智能化应用,提升采购效率和透明度,为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