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应当围绕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全面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建设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