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经自贸试验区内备案企业或者机构邀请的外籍人员入境从事交流、访问、商贸、就业等活动的,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享受电子口岸签证等便利签证服务。

自贸试验区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顶尖科研团队外籍核心成员永久居留申办机制。为在区内创业、工作的外籍人才及外籍优秀毕业生提供停居留便利化措施。

本市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实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功能融合,提供外国人工作、居留并联审批等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