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建立跨境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深化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对接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全球开放共享。

科技、经济信息化等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依法设立国际知名研发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引进和培育国际科技和产业组织,支持科技人员参与国际协同研究项目。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