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本市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区内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探索,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

自贸试验区促进创新要素集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