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燃气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