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新闻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对违反燃气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