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二章 申报和审查第七条有效加装电梯应当由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需要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