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阻挠、妨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正常施工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予以劝阻、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