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严格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和修改。确需调整和修改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送批准。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