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和宅基地管理第九条有效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严格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和修改。确需调整和修改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送批准。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