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