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考核制度,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