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民违法建房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举报线索。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