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辖区内村民违法建房行为。村民委员会发现村民违法建设住房的,应当立即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