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等的信息化管理。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