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村民住房竣工验收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宅基地用地和建设规划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的,不得办理权属登记。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